• 一、资质代办人员方面    对于申报资质的企业,申报专业不同,所需要的人员不一样。*多的需要三百多人,*少的也需要几十人。这些人员中*不可或缺的是建造师,其次是中**职称人员,还有一些*基本的技术人员。在这里面,企业往往会犯的错误就是人员有重复注册的行为,而企业不知道。结果辛辛苦苦把材料报到主管部门,被退回来,重新申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建议企业负责申报人员,在人员注册的时候就要把关,查查人才有没有同一类的证书在其他企业注册,这很好查,只要通过建造师注册查询系统就能查到。  在企业提供人员社保时也会出现一些问题,相关标准规定必须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并且只需要近一个月的社保明细就可以。有些企业为了节省开销,只是在临近申报材料时才给员工上社保,这样主管部门到当地社保局很容易查到,这一点企业需要注意。不要在这些小问题上出错。同时,社保明细一定要打印详细,盖上当地社保局的章,不盖章是无效的。二、资质代办业绩方面  企业在申报资质时,有相应的标准,每个专业不同,需要准备的业绩也不同,例如房建总包二级升一级资质,就需要企业提供近五年业绩,必须五项业绩至少满足四项。在企业提供业绩时有很少能满足条件的,不是他们没有业绩,而是他们会犯一些小错误,例如图纸不全,或者施工图与所提供业绩不符,有些明显有瑕疵。希望企业在做业绩时多注意,避免发生此类问题。 三、资质代办注册资金方面  其实注册资金每个专业要求不一样,需要大家注意的就是不要在临近申报资质前一个月或两个月去注册资金,这样很有可能申报时被退回。解决这样**的办法就是至少提前半年注资,这样就不会有问题了。四、资质代办设备、场地方面  只要是注册企业,工商局都需要你提供办公场所。但在工程设备上大家往往会犯一些错误,*常见的就是设备租赁发票问题,有的是发票没有,有的是发票与设备对不上号。这样就需要大家在租赁设备时要开好发票,收好发票,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日期:
    2017-04-14
  • 2017年建筑业第一大事件——营改增
    2017年建筑业第一大事件——营改增
          2017年2月22日,建筑业关于“营改增”的内部文件发布,住建部发布《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明确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拟为11%。《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采取措施,于2017年4月底前完成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       此外,中国建筑业协会和中国建设会计学会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内部营改增准备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为建筑企业梳理了营改增准备工作的重点,要求建筑业内部做好营改增准备。早前,李克强总理在1月22日的座谈会上也已明确指出,全面推进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的“重头戏”。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建筑业年产值近16万亿元,从业人员达到4500万,建筑业营改增涉及人数众多,利益调整复杂,因此营改增方案设计十分慎重。从现实情况来看,建筑行业因为上游抵扣不健全,税负上升的可能性比较大。而房地产业中,土地作为开发成本中的大项,能否纳入进项被抵扣,将极大影响企业税负。       据专家分析,国家推广“营改增”益处不少,弊端也不可避免。建筑业作为一项传统行业,在我国经济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同时具备传统行业的特性及建筑业特有的管理难点,如管理层级复杂、粗放式及外延式的发展模式、资质共享与挂靠、人力资源不稳定、混业经营等。这些行业特性与管理难点,在营改增后,带来业务、资金、发票流转方向“三流不一致”的税务风险,也带来增值税管理成本上升、进项税额欠缺或不能顺利抵扣的问题,这些风险及问题将导致企业税务风险上升、企业利润下降,并倒逼建筑行业向管理精细化、规范化转变。经研究与梳理,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10个方面。 一、组织结构       现行建筑集团普遍拥有众多子、分公司及项目部,组织架构复杂,管理链条长。多层级的管理模式加大了税务管理成本及潜在税务风险。如:       一是现行增值税政策下,企业内部非法人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能会被认定具有独立纳税义务。而分公司通常不具有独立的建筑资质也不作为合同的签约主体承揽项目,营改增后势必增加管理成本。       二是当前建筑企业下属公司一般既有建筑劳务又有自产货物,增值税下属于混业经营,倘若核算不清,会有从高适用税率的风险。       三是若上级公司为集中采购模式,购买大型机械设备或信息管理系统取得了大量进项,而子、分公司作为开票方与纳税主体将出现大量销项,因此有可能出现进销项不匹配的现象。       应对建议:建筑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梳理分公司的资质及独立纳税人资格,对分公司与子公司重新定位,尽量撤销规模较小的分支机构及空壳公司,压缩管理层级,并考虑将部分子、分公司转变为事业部,促进组织机构扁平化。  二、业务模式       常见业务模式。资质共享与联营等业务模式在当下已成为建筑企业的常见业务模式。但在实务中,该业务模式的操作方式,不仅违背了建筑法,也违背了合同法,在营改增后还将存在极大的税法合规性风险。            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合同签约方与劳务提供方不一致,导致业务流、发票流、资金流“三流不一致”,招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同时甲方也会面临着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的风险,进而有可能倒逼施工方变革业务模式。二是销项主要体现在合同签约方(总包),进项主要体现在实际施工方,从而导致进销项不匹配,合同签约方税负增大、利润下降。       应对建议:一是对集团旗下子公司和非法人独立核算分公司的资质进行梳理,将不具有任何资质的非法人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税务登记证注销,转变为事业部,并注销部分无发展潜力的子公司。二是改变现有业务模式,加强资质管理,限制资质共享。建议采取总分包模式、联合体模式、集中管理等模式,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  三、特殊项目模式      对于特殊的业务项目,如BT、BOT、PPP、EPC等项目,在营改增后,也将重新审视与调整该业务模式。以EPC(设计、采购、施工)项目为例,原营业税下未分开核算,均适用同一税率。营改增后,EPC项目属于混业经营,兼有不同税率,其中:设计服务适用6%税率;设备采购适用17%税率;建筑施工劳务适用11%税率。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因此营改增后,企业有可能存在从高交税的风险。       应对建议:对于EPC等特殊业务模式,建议按不同税率分开签订合同(或签订框架协议及分项合同),同时分开核算。但需注意分开定价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同时应结合不同业主类型采用不同的定价策略。  四、成本费用       营改增后,流转税的税负不再是一个恒定的相对比率,而是一个变动成本,其高低既取决于销项,同时更多的取决于进项,也即取决于企业所取得的成本费用相关的进项税额的高低。那么,如何更多、更快、更准确地获得进项税额将成为集团整体税负管控的关键点。如材料采购管理,需格外关注供应商的纳税人身份及所能提供的发票类型,如集团内部的设备调拨,是否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如当前业务模式下的甲控材是否会在“营改增”后转变为甲供材?       应对建议:一是完善供应商与分包商信息档案,建立电子信息管理系统;二是减少跨法人或分支机构间的设备及内部调拨;三是转变采购模式,推行集中采购;四是建立营改增后的供应商选择标准与比价体系;五是梳理可抵扣项目及适用税率、制作可抵扣明细手册等。  五、制度流程       “营改增”后,现有公司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招投标办法等已不再适用现行税制体系下的管理要求。如:合同管理办法中涉及到合同模版的修订,需价税分离、需增加对纳税义务时点的关注,需要求发票开具的信息、付款的要求等。       此外,现行招投标项目预算及结算管理相关制度也将不再适用增值税后的要求,根据建标造[2014]51号《关于征求<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建设工程定额体系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体系都发生了相应变化,有待新的政策落实后,相应调整企业内部定额及招投标概预算的编制工作。       应对建议:一是修改原有管理制度及各类合同范本;二是设计补充新的增值税管理制度,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会计核算办法、增值税管理机构设置与岗位职责;三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固化增值税的风险管控与日常管理。  六、财务指标       “营改增”后,对财务指标的**影响应体现为营业收入的大幅下降,营业税为价内税,增值税为价外税,增值税体系下的营业收入不含税金,导致收入总额占比下降。另外,“营改增”后甲控材的业务模式可能会发生变化,甲方更希望获取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故“甲控材”可能会变更为“甲供材”,总包合同中材料款会单独核算,以后不再在总包总价款中体现,从而导致收入额总体下降。其次,“营改增”后对利润总额的影响也较为显著,增值税下,进项税额的抵扣比例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现金流及偿债能力,直接或间接都会影响到利润总额的变化。       应对建议:视不同甲方的利益考量,与甲方进行商务谈判,约定甲供材价款、结算及开票事宜。转变经营理念及经营模式,重视投入与产出比,努力依靠科技进步实施业务转型与升级。  七、信息系统       当前企业的涉税系统均是营业税下的价内税体系,营改增后,现有系统势必需要改善以符合增值税价外税的管理特征。同时,相对营业税而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严格很多。比如:在税务稽查实践中,税务人员对增值税发票的开票日期,发票印章以及发票的认证时间、抵扣期限等均要进行严格的审核,以确保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       应对建议:为适应营改增后的法规要求,控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限度的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减少开票及审批等具体管理环节的纰漏,提升涉税内控管理的水平。我们建议对增值税进行信息化管理。如:发票申请系统、发票报销系统、发票统计系统、增值税申报管理系统、供应商/业主/分包商的信息化档案、在线合同模版等。  八、税务管理       “营改增”以后,税务管理成本将大幅提高,如需增设发票管理岗位,购买税控装置等。增值税的按期申报、专用发票的领购、开具、认证等工作繁琐复杂,需配备专人管理。“营改增”后,会计科目明显增加,核算方式也变得更为复杂,对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亟需企业完善增值税发票管理体系、核算体系及考核机制的建设。同时,建筑企业应建立起一套完整、统一的纳税申报流程,在纳税申报时严格按照申报流程申报。       应对建议:一是根据实际管理需要成立专门的税务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税务人员;二是组织全员开展营改增相关专题培训;三是建立或完善增值税相关的财税体系,包括全面预算体系与考核体系;四是建立或修改税务管理相关IT系统,包括发票管理、报销管理、申报纳税管理、会计核算等。过程期管理       在政策出台后至正式实施日前,可视同为营改增“过渡期”,过渡期内,建筑施工企业可能存在如下问题:一是计划采购的大型机械设备,是否如期采购?二是现有库存的存货该如何处理?三是“营改增”之前签订合同但尚未完工的项目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或尚未结清款项的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存量项目”)该如何处理?四是过渡期,要准备哪些工作?五是过渡期工作繁重,该如何按部就班,该如何不重不漏的开展各项工作?       应对建议:一是采用培训/研讨/考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对管理层、相关部门人员、财务人员等进行营改增的知识宣贯。二是在不影响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延期采购。三是对于部分项目急用的大型机械,可考虑以租代购的方式。四是梳理现有材料物资的使用情况,在保证工程施工进度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降低库存,尤其是减少工程上涉及的大量的钢材、清水砖等。五是对存量项目进行梳理,准确划分应缴纳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对部分以后将缴纳增值税的项目,建议提前与业主协商谈判,争取**程度转嫁增值税税负。六是引入专业机构,对领导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全方面的培训与政策宣贯,同时提供制度修订/专项咨询/税收筹划等专业服务。其他操作方面可参考下图:       其中,在“营改增”过渡期间,存量项目的梳理应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总包发票与分包发票同期;二是总包没有开出发票,不要取得分包发票;三是如果总包开出发票,必须取得分包发票;四是总包已开,分包未开,应催收分包商的发票;五是总包未开,分包已开,应及时开具总包发票。  九、资金使用       “营改增”以后,建筑企业必须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时缴纳增值税,根据财税[2013]106号中纳税义务时间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其中,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但是建设单位验工计价工程款的支付往往滞后,有些项目应收款的拖欠时间还比较长。同时,项目完工结算后,还需要预留5%-10%的质量保证金,实务中,大量的工程施工单位并未如期取得该质量保证金。       营改增后,由于企业在验工计价确认收入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因此无论工程款项是否收到,均需先确认销项税额,并及时缴纳。上述现象必将导致企业经营性现金净流出增加,加大企业现金流压力。另外,由于企业资金紧张,不能及时支付分包商和供应商合同价款,就不能及时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专用发票,造成当期应纳税额增加,更加剧了企业的资金压力。企业为了资金链不断裂,必须增加银行贷款额度,会使财务状况更加恶化。       应对建议:企业在收到销售款项或业主同意付款时再申请完工签证,此举将有可能避免企业预交税,或缩短预交税与收到税之间的时间周期,但需注意合同中付款条款的签署。此外,“营改增”实施后,建筑企业必须设立相对独立的税收核算及管理部门,增加税务核算人员,并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系统且详实的梳理、认识,积极组织全员增值税培训,加强思想意识,完善准备工作。全员配合实现进项税的**程度抵扣,避免进销项不匹配条件下税款的资金占用,从而优化企业现金流管理。  十、会计核算       增值税核算较为复杂,如会计科目较营业税有较大区别,需财务人员认真掌握增值税的基础知识、核算原理及1-3级共16个会计科目。       应对建议:制定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办法,加强财务人员的基础知识培训,开展财务人员增值税基础知识竞赛,举办全员过关考试。 
    日期:
    2017-04-14
  • 2017工程招投标,变化了哪些?
    2017工程招投标,变化了哪些?
    简化招投标程序,修订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民间投资项目自主决定发包方式,推行网上异地评标。  借着国务院的春风,修订后的《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近日出台,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改革还会远吗?  对于建筑业来讲,2月21号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将成为新一轮行业大变革的主要推手!  针对呼声很高的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国务院在《意见》中明确了:  1、防止“一刀切”:加快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缩小并严格界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放宽有关规模标准,防止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一刀切”。  在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中,探索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2、招标透明化: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简化招标投标程序,尽快实现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推行网上异地评标。  针对后2项,相关政策已经出台!年底前基本实现电子招标  2月23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6部委印发了《“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明确提出:  2017年,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基本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  2018年,全面实现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交易平台、监督平台,与其他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2019年,实现全国电子招标采购系统互联互通,全面发挥监管作用。  未来的招标投标交易,将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依托3大平台,即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免费信息,交易平台完成在线招投标、采购交易,行政监督平台对全过程在线监管。  除此之外,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也将在今年6月实现全国联网,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矿产出让、政府采购等信息,都将在这个平台上全面公开      民间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六部委在文件中明确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排斥、限制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交易平台”。未来的招投标,可以在政府的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进行,也可以在合法的社会平台上进行。  自3月1日起,新修订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非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达到法定招标规模标准的,可以由招标人自行确定是否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决定不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的,应当依法自行组织招标投标活动。      破除地方壁垒在方案中,六部委特别强调要“破除市场壁垒”,清理有悖于《方案》要求的地方法规和文件,重点关注针对电子招标采购增设审批许可、指定交易平台和工具软件、排斥限制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交易平台、实行地区封锁和行业保护等现象。      招标改革方向国办在《意见》中写明的招投标改革方向,主要有3个:缩小并严格界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放宽有关规模标准。  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探索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这部分是*重要的,也是推行起来阻力比较大的。国务院明确发文,想必今年会有实质性的进展。  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上海在去年11月印发了《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十三五”规划》。针对招投标监管改革,明确了4大方向,这也是行业内认可度较高的事项,可以作为参考!  按项目资金来源实行分类监管,调整非政府投资工程强制进场招投标的监管要求;  按项目规模大小和技术难易程度,采用不同评标办法;  同类小型项目,可实行批量和预选招标;  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赋予招标人资格预审权和定标权。  从中可以看出,改革的基调就是让市场起到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有关部门的角色由一家主导,向服务、监管转变。      不是空穴来风,是山雨欲来2017年,注定是建筑业风云突起的一年。国办出台《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引发的“多米诺”效应,将在2--3年内逐步实现,整个建筑业格局将要变一变。  在《意见》中,“资质改革”放在第一位,是不言而喻的。而将“招投标改革”置于“资质改革”之后,可见高层对招投标改革的重视。放开市场、公平、透明的要求,也符合本届政府“简政放权”的改革思路。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重要性不必多言。将建筑业改革上升到中央层面,可见上层的决心有多大。文件中提到的这些改革事项,自然不是空穴来风,而是山雨欲来的征兆。
    日期:
    2017-04-14
  • 建筑业信息化新变革
    建筑业信息化新变革
     建筑业逐步实现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通过产业融合与创新,实现建筑产业价值链优化再造,形成新的协同产业大平台。  建筑业是产品**的行业,也是数据量**的行业,也是数据*难处理的行业,却也是*没有数据的行业。建筑大产品无法数字化,行业的信息化、互联网化也就无从谈起。但随着互联网技术、BIM技术以及其他信息技术的发展成熟,建筑业信息化将面临巨大的改变。   建筑业逐步实现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通过产业融合与创新,实现建筑产业价值链优化再造,形成新的协同产业大平台。可以展望下,未来5-10年里,建筑行业信息化的新图景。   产业结构:较少的总承包企业,大量的专业化配套服务企业,产业开始生态化竞争。   生产方式:工业化生产比例快速提升,发展出可用的工业化生产运营系统,设计模块化、互动体验加强;设计完成后,自动下单工厂生产;配送、物流与进度相匹配;现场吊装,现浇率极少;具备全部设计建造数据的模型可用于后期的运营维护、城市管理等。   建筑工人数量大规模减少,主要为产业工人,在工厂工作,操作电脑;少量在现场吊装。工厂中以机器人为主。   承包方式:PPP、工业化生产促使工程总承包/IPD成为主流模式。PPP将成为政府公建项目主流模式,既能预防政府债务的扩展,也控制了政绩工程大量产生,工业化使市场集中度快速拉升。   企业管理/工作方式:小前端、大后台;大后台是基于BIM的互联网数据库;小前端是各类终端以及大量基于BIM的项目管理任务APP。   前端有少量安装及管理人员,配智能手持终端,各类项目管理任务的APP,指导生产,随时向上汇报等;管理人员利用互联网可了解、监控所有项目现场情况;项目集约化经营,规模效应显著。企业供应链系统类制造业供应链。企业间协作关系加强,对于价值链上企业的协同性更强。生产计划直接与上下游的ERP相关。  电子商务:建筑业务网络交易开始快速兴起,随着营改增时代的到来,透明化被倒逼拉升。越来越多交易在网络上进行,包括招投标、建材交易;并衍生大量基于互联网的建筑业配套服务性产业,如基于互联网的建筑金融服务、基于互联网的工程保险服务、基于互联网的数据服务等。   大量的数据保存在互联网上,形成建筑业的大数据平台。   互联网金融:随着PPP项目大量实施,和政府吸引民间投资进入基础设施领域力度加大,互联网金融将通过强大的**能力,在民间资本筹集方面起到强大的作用。
    日期:
    2017-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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