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土空间规划乙级资质申请流程如下,有疑问欢迎咨询一、申请规划乙级应当具备的条件1.有独立法人资格;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4人;5.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6.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7.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年龄应当在70岁以下,其中,60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2人。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应当在60岁以下。高等院校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中专职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70%。二、申请材料清单序号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要求备注1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原件扫描件PDF格式通过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填报2法人资格证明材料(企业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PDF格式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PDF格式4规划编制单位人员基本信息通过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填报5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明、职称证书、劳动合同、自申报前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PDF格式6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PDF格式
    日期:
    2022-12-02
  • 总包三级停办了,总包二级如何申请
    总包三级停办了,总包二级如何申请
    (一)本市具有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可通过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或者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官网的“企业类办事-本市企业资质申请-建筑业(施工)”新申请或增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二级资质获批后,建筑业企业已持有的相应三级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将自动注销。(二)原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仍可按照现行资质标准申请升级;原*低等级设置为二级的,建筑业企业仍按现行规定申请。(三)人员配置等要求: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相关要求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规定,企业资产(含注册资本金、技术装备、厂房)、技术负责人满足相应类别的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含注册人员、职称人员)满足相应类别的三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中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如有这方面需求,可以和我司联系联系人:张先生:18621967888 (微信同号)             周小姐:13671946568 (微信同号)
    日期:
    2022-12-01
  • 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建建管〔2022〕651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本市建筑市场营商环境,提升本市建设工程企业申请办理资质的便捷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延长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有效期(一)本市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和检测机构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市核发的企业资质延期按照“免申即享”原则,自实施之日起,由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企业资质审批系统自动完成,并同步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通过“企业电子证书管理-企业资质电子证书管理-领证”,重新领证后即可打印电子版资质证书用于工程招投标等市场活动。(二)企业通过吸收合并、跨省变更等事项取得1年有效期资质的,企业仍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的要求办理。二、本市建筑业企业可直接申请二级资质(一)本市具有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可通过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或者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官网的“企业类办事-本市企业资质申请-建筑业(施工)”新申请或增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二级资质获批后,建筑业企业已持有的相应三级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将自动注销。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仍可按照现行资质标准申请升级;原*低等级设置为二级的,建筑业企业仍按现行规定申请。(二)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相关要求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规定,企业资产(含注册资本金、技术装备、厂房)、技术负责人满足相应类别的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含注册人员、职称人员)满足相应类别的三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中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三、进一步下放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权限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进一步加大事权下放力度,在《关于下放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事项的通知》(沪建建管〔2022〕392号)基础上,将“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等6项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资质下放至企业注册地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审批。浦东新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的审批事项仍按照原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四、其他相关工作(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企业应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效期更新后,及时自助同步至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具体路径为“诚信手册(企业)-企业基本信息-资质信息简述-部批资质自助同步”。(二)外省市进沪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应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更新后,自助变更资质有效期,具体路径为“企业类办事-外省市企业办事-外省市建设工程企业进沪报送信息变更”。(三)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要加强组织领导、配强管理力量、细化内部流程、优化服务保障,做好市级下放的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审批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将对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的审批管理工作加强指导监督。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2年11月16日
    日期:
    2022-12-01
  • 关于恢复本市一级建筑师、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申请的通知
    关于恢复本市一级建筑师、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申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简化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申报材料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新版“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将于2022年12月1日上线启用,本市将同步恢复相关注册事项的申请。新系统启用后,申请人本人及聘用单位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进行申请,全程网办,无需提交材料。如有疑问请联系住建部咨询。联系方式:1、系统操作问题:010-88019251,010-880192522、注册业务问题: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010-68313587,010-68313531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010-63369167注册电气工程师:010-62006282注册化工工程师:010-64820640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2022年11月30日
    日期:
    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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