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电子注册证书打印流程:  1、一级建造师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http://www.mohurd.gov.cn/);  2、在官网左下角进入政务服务平台并使用本人账号密码登录;  3、登录完成后点击“用户中心”,点击“添加我的证照”,绑定“一级建造师”,点击“证照加注”,生成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查看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二、注意事项:  1、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打印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证书无效。      2、一级建造师应妥善保管本人的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账号,因本人保管不善造成账号信息泄露所以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日期:
    2021-03-02
  • 上海市2020年度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领证通知
    上海市2020年度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领证通知
     一、快递服务为方便考生领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向考生提供证书快递服务。考生本人可自愿选择快递证书领取方式。(一)快递集中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二)快递领证时所需材料必须由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收取快递(袋内装有资格证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各一份)(三)快递办理流程1、选择快递服务的考生本人可通过手机扫描以下“顺丰速运证书投递服务专用二维码”,在线填写考生姓名和报名证件号后八位,并按系统提示完成快递下单申请。       (以上二维码仅供2020年度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快递服务使用)2、选择快递服务的考生必须按照要求提供准确的寄递信息。快递费用(到付)由考生自行承担。费用标准以顺丰速运官网公布信息为准。3、考生一般可在快递下单申请后48小时左右关注顺丰速运微信公众号并通过预留手机号码注册查询证书寄递物流信息及下载电子发票;如遇周末及节假日,物流时限相应延长。4、顺丰速运证书投递咨询电话:18816904521二、现场领取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暂停现场领取业务,恢复时间将根据本市和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徐汇校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定。预计时间较长,建议快递领取。三、逾期领证逾期领证统一采取快递服务方式,具体操作详见本通知快递办理流程。四、监督电话:61969000-2上海市城市规划行业协会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日期:
    2021-02-24
  • 首批有上海!住建部试点开展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首批有上海!住建部试点开展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开展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及延续注册试点工作。试点范围在北京、上海、浙江、海南等4个地区开展第一批试点工作。视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启动其他地区试点工作。试点内容(一)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自2021年2月1日起,试点地区启用电子证书(具体示例及说明见附件1),电子证书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制定。同时,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行政许可专用章”,代替“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章,作为电子证书有效签章。电子证书与纸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试点期间,试点地区纸质证书仍继续发放。(二)开展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自2021年7月1日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其注册专业失效。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准予延续注册的注册专业,其注册专业有效期从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起计算。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距65周岁不满3年的,有效期截至65周岁当日。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一级建造师应妥善保管本人的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政务平台”)账号,因本人保管不善造成账号信息泄露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一级建造师可登录政务平台进入“我的证照”,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时,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注册专业有效期或距65周岁不满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中国建造师网”微信公众号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查询一级建造师注册信息。试点地区一级建造师准予延续注册的,或聘用单位基本信息修改的,纸质注册证书上不再加贴相应防伪贴。因纸质注册证书遗失、污损或个人信息修改等需要重新发放注册证书的,不再补发或更换纸质注册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信息不一致的,以电子证书为准。电子证书信息发生变更的,需登录政务平台重新下载。
    日期:
    2021-02-24
  • 重要通知:暂停3月份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试报名
    重要通知:暂停3月份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试报名
    各有关单位:根据目前疫情防控形势要求,暂停本市3月份建筑施工企业 “三类人员”考试报名(初证和继续教育考试)。恢复时间将根据本市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及时公布,详情请关注“上海建交人才网”官网和“上海建设人才”微信公众号。特此通知。
    日期:
    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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